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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2-06994 | 生成日期 | 2022-11-01 | 公開日期 | 2022-11-02 |
文件編號 | — — | 發(fā)布機構 | 無錫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根據市司法局關于加強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合法化審核和備案審查工作的相關要求,我局對本部門現行有效的文件進行了清理,對照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的標準,共清理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24件,其中23件繼續(xù)有效(見附件1),1件廢止(見附件2)。宣布廢止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自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停止執(zhí)行,不得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
各市(縣)、區(qū)民宗局,經開區(qū)黨群工作部,市各民宗團體:
根據市司法局關于加強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合法化審核和備案審查工作的相關要求,我局對本部門現行有效的文件進行了清理,對照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的標準,共清理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24件,其中23件繼續(xù)有效(見附件1),1件廢止(見附件2)。宣布廢止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自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停止執(zhí)行,不得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1.繼續(xù)有效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
2.廢止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
無錫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2022年11月1日
附件1:
繼續(xù)有效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
1.關于進一步加強宗教團體、場所基建項目管理的通知(錫民宗發(fā)[2004]50號)
2.關于切實維護少數民族群眾合法權益推進我市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 (錫民宗發(fā)[2009]131號)
3.關于建立健全民宗系統安全工作責任體系的意見(錫民宗發(fā)[2010]23號)
4.無錫市清真飲食發(fā)展獎勵與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修訂)(錫民宗發(fā)[2010]101號)
5.關于印發(fā)《民族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資產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錫民宗發(fā)[2011]53號)
6.關于印發(fā)《無錫市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檔案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錫民宗發(fā)[2011]60號)
7.關于印發(fā)《無錫市宗教活動場所食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暫行)》的通知(錫民宗發(fā)[2012]2號)
8.關于規(guī)范市級民宗團體相關人員工資(津補貼)發(fā)放工作的通知(錫民宗通[2012]11號)
9.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社區(qū)民族工作的實施意見(錫民宗發(fā)[2012]28號)
10.關于妥善解決我市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實施辦法(錫民宗發(fā)[2012]42號)
11.關于印發(fā)《無錫市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暫行)》的通知(錫民宗通[2012]35號)
12.關于印發(fā)《無錫市關于加強宗教活動場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錫民宗通[2014]5號)
13.無錫市星級宗教場所認定實施意見(錫民宗發(fā)[2014]20號)
14.關于對回族等10個少數民族居民發(fā)放清真食品補貼的實施意見(錫民宗發(fā)[2015]24號)
15.關于開展文明宗教活動場所認定工作的通知(錫民宗通[2015]39號)
16.關于印發(fā)《無錫市宗教活動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錫民宗規(guī)發(fā)[2015]1號)
17.關于印發(fā)《無錫市宗教活動場所危舊房改造維修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通知(錫民宗通[2017]24號)
18.關于印發(fā)《信息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錫民宗通[2017]26號)
19.關于印發(fā)《無錫市宗教活動場所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建設與應用分類標準實施方案(暫行)》通知(錫民宗通[2017]33號)
20.無錫市宗教工作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錫民宗發(fā)[2019]12號)
21.關于印發(fā)《無錫市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錫民宗規(guī)〔2020〕1號)
22.關于印發(fā)《無錫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通知(錫民宗規(guī)〔2021〕1號)
23.關于印發(fā)《全市性民族宗教團體、宗教院校財政補貼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錫民宗規(guī)〔2022〕2號)
附件2
廢止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
1.關于印發(fā)《無錫市民宗團體財政補貼經費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錫民宗通[2017]23號)
來源:無錫市民族宗教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