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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3-02613 | 生成日期 | 2023-05-29 | 公開日期 | 2023-05-30 |
文件編號 | — — | 發(fā)布機構 | 無錫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關于規(guī)范高考、中考期間酒店行業(yè)服務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
各酒店行業(yè)經營者:
2023年江蘇省高考定于6月7日至9日舉行,我市中考定于6月16日至18日舉行,酒店住宿需求相對集中。為做好高考、中考期間酒店行業(yè)價格監(jiān)管工作,規(guī)范我市高考、中考期間酒店行業(yè)市場價格秩序,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特提醒告誡如下:
一、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各酒店行業(yè)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條例》等價格法律、法規(guī),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原則,加強價格行為自律,嚴格依法誠信經營。在制定商品和服務價格時,要以成本為基礎,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酒店行業(yè)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基本穩(wěn)定,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二、嚴格做好明碼標價。各酒店行業(yè)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網站公示服務內容、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做到明碼標價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要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合法利潤。
三、禁止價格欺詐行為。不得以低價誘騙消費者,以高價進行結算;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不標示或者弱化標識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交易;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將加強檢查,對違反價格規(guī)定的經營者嚴肅處理,對于情節(jié)嚴重、拒不改正、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若發(fā)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請撥打12345或12315進行投訴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guī)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無錫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來源:無錫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