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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4-05334 | 生成日期 | 2024-09-20 | 公開日期 | 2024-09-20 |
文件編號 | — — | 發(fā)布機構 | 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開區(qū)征補案〔2024〕32號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經開區(qū)征補案〔2024〕32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擬征收土地公告(經開區(qū)擬征告〔2024〕17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結果,無錫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圍
南湖大道與周新路交叉口西南側地塊,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太湖街道梁南社區(qū)范圍內。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xiàn)狀
根據(jù)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如下:
擬征收太湖街道梁南社區(qū)集體所有土地0.2189公頃(3.28畝)。其中,農用地0.2143公頃(3.21畝),含耕地0.2087公頃(3.13畝);建設用地0.0046公頃(0.07畝)。
詳見土地分類面積表。
三、征收目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fā)建設需要用地。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無錫市市區(qū)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錫政規(guī)〔2023〕9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fā)〔2021〕87號)與《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實施意見》(錫政規(guī)〔2023〕4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xiāng)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無錫經濟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按規(guī)定足額支付。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土地分類面積表
項目名稱或地塊序號:南湖大道與周新路交叉口西南側地塊 單位:公頃
被征(用)單位 |
農用地 |
建設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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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面積 |
耕地 |
園地 |
林地 |
草地 |
其它農用地 |
總面積 |
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 |
交通運輸用地 |
水利設施 |
總面積 |
河流水面 |
其他土地 |
|||||||
總面積 |
水田 |
望天田 |
水澆地 |
旱地 |
菜地 |
||||||||||||||
太湖街道 梁南社區(qū) |
0.2143 |
0.2087 |
0 |
0 |
0 |
0.2087 |
0 |
0.0056 |
0 |
0 |
0 |
0.0046 |
0.0046 |
0 |
0 |
0 |
0 |
0 |
0.2189 |
合計 |
0.2143 |
0.2087 |
0 |
0 |
0 |
0.2087 |
0 |
0.0056 |
0 |
0 |
0 |
0.0046 |
0.0046 |
0 |
0 |
0 |
0 |
0 |
0.2189 |
來源: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