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敢違法?某煤炭集團下屬兩公司因未防止揚塵污染被罰,合計罰155.2萬!
6月20日消息,山西某煤炭公司下屬的能源集運有限公司與莒山煤礦有限公司,因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被晉城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晉城市生態環境局對能源集運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11日止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罰款81.6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晉城市生態環境局對莒山煤礦有限公司行政處罰73.6萬元。
此外,記者注意到,晉城市生態環境局官網6月16日發布了《責令停產整治決定書(某能源集運有限公司)》。決定書顯示,2022年2月28日,晉城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儲煤場未進行全封閉建設,現場大量末煤露天堆放,未采取覆蓋等措施防止揚塵污染;末煤裝卸、倒運過程未采取抑塵措施,揚塵嚴重。3月25日向該公司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4月11日,對該公司組織復查中發現,仍存在大量末煤露天堆放,未采取覆蓋等措施防止揚塵污染;末煤裝卸、倒運過程未采取抑塵措施,揚塵嚴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經研究,晉城市生態環境局決定責令某能源集運有限公司停產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產、制定整治方案、實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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