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積塵不僅是衛生問題,也是日常監管內容!
大氣污染防治攻堅以來,廠區積塵問題也成了監管監督的重要內容和重大問題。但到底是生態環保應當監管的污染問題,還是企業廠區內部衛生管理問題,疑問不斷。
《大氣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大氣法》)第二條規定,防治大氣污染,應當加強對揚塵等大氣污染的綜合防治,推行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對顆粒物等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實施協同控制。可見,揚塵管控既是污染防治的重要內容,更是大氣攻堅的重點之一。
《大氣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等分別對產生揚塵的企業和行業,如燃煤電廠和其他燃煤單位,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建設施工和運輸等規定,應配套建設除塵、脫硫、脫硝等裝置,或采取技術改造等其他措施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特別是第四十八條明確,應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第六十八條規定,應保持道路清潔,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擴大綠地、水面、濕地和地面鋪裝面積,防治揚塵污染,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廠區積塵
為確保各種揚塵得到有效控制,第六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具體的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設置硬質圍擋,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及時清運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以及進行資源化處理,向負責監督管理揚塵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門備案。
即使不能封閉,第七十二條也規定,易產生揚塵的物料而不能密閉的,應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場地應當實施分區作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以上規定蓋晗了大部分行業企業,即使是與生產無關的場區積塵衛生問題,但從產生揚塵治理實質上看,同樣會造成污染,也應被監管和檢查。
否則,《大氣法》分幾個層次予以處罰。
第一,相關企業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的,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規定,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第二,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或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第三,對能封閉而未密閉易產生揚塵物料的,對不能密閉而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裝卸物料未采取密閉或噴淋等方式控制揚塵排放的;碼頭、礦山、填埋場和消納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
第四,建筑施工或貯存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因而,廠區積塵,不論是日常監管還是攻堅檢查,都是監管內容,違反就應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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