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開展全國電力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
據國家能源局網站5月12日消息,國家能源局日前印發方案,開展全國電力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方案提出,聚焦燃煤發電廠重點設備設施鋼結構、承重焊接部位總體強度,水電站大壩、燃煤發電廠貯灰場重特大工程隱患,電網安穩系統及直流控保系統,特高壓變壓器及架空線路桿塔,電力監控系統,工程外包管理,爆破、吊裝、動火作業、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等重點部位、環節及場所,全面排查重大事故隱患,嚴格整治閉環,防范重特大電力事故發生。做好水電站大壩安全提升專項行動、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和質量監督等專項監管,狠抓重點領域,做好事故防范和電力安全生產工作,保持電力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
《全國電力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方案》
為加強全國電力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根據《全國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總體方案》,制定本方案。
工作要求
電力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落實法定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一是研究組織本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每季度要帶隊對本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情況至少開展1次檢查(高危領域企業每月至少1次)。二是組織對動火等危險作業開展排查整治,開展1次全員安全警示教育活動,對動火等危險作業人員以及易產生重大事故隱患的其他關鍵崗位人員進行1次全面排查,嚴禁聘用和招請未經安全培訓合格、未取得相關證書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三是對本企業生產經營項目和場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類似方式)情況組織開展1次全面排查。四是至少組織開展1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高危領域企業每半年至少1次),特別要讓全體從業人員主動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災路線),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應急避險意識。
派出機構要會同地方電力管理部門,落實《電力安全隱患治理監督管理規定》《重大電力安全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分兵把守、齊抓共管,織牢織密監管網絡。一是做好人員培訓,集中對監管執法人員開展安全生產專題培訓,加強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重點執法檢查事項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等業務知識學習,提高專業和法治素養。二是精準嚴格執法,堅決杜絕“寬松軟虛”,倒逼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對電力企業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已按規定報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對電力企業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按規定報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嚴格依法懲處。三是嚴肅約談通報,對排查整治不力的有關單位及人員指出存在的突出問題,對有問題卻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導致發生事故的,要追責問責。四是創新監管方式,切實提升監管執法效能,積極運用“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異地執法、交叉互檢等工作方式不斷提高執法質量,避免走形式、走過場;依托“互聯網+監管”等信息手段加強部門間互聯互通,對于大數據排查發現的屢查屢犯的企業負責人和重點企業實施精準有效監管。
時間安排
專項行動分四個階段,各單位要按照各階段工作重點有序壓茬推進。
(一)動員部署(文件印發之日—2023年5月底)。各單位認真研究部署專項行動各項工作安排,及時動員部署,細化明確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措施計劃和重點事項,將專項行動各項工作責任落實到人。各地方電力管理部門將本方案要求傳達至市、縣級電力管理部門。
(二)企業自查自改(2023年6月1日—8月底)。各電力企業對標對表專項行動主要內容,明確責任分工、進度安排,針對性開展自查檢查;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臺賬,扎實推進整改。各派出機構、地方電力管理部門督促指導屬地電力企業開展針對性自查;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
(三)精準執法檢查(2023年9月1日—11月底)。各派出機構會同地方電力管理部門、大壩中心等單位,聚焦重大事故隱患和重點檢查事項,聚焦電力企業第一責任人履職等情況,深入企業一線開展精準執法檢查,嚴查各類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行為。國家能源局將適時對有關單位落實工作情況進行抽查檢查。
(四)總結提高(2023年12月)。各單位全面總結專項行動取得成效,系統梳理好經驗、好做法,積極推動互學互鑒,不斷完善安全生產制度措施,健全長效工作機制。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專項行動,明確有關負責同志牽頭抓總,結合本轄區、本企業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完善排查整治內容,進一步細化責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國家能源局將建立調度通報工作機制,定期調度掌握各單位排查整治進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請各單位將專項行動貫徹落實情況、工作總結分別于2023年8月15日前、2023年12月15日前報送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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