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環評過5年了,二期項目才開工,環評文件要重新審核嗎?
一段時間以來,對于分期建設項目的二期項目超過5年才開工建設,其原環評文件應否重新審核的問題,很多人的理解莫衷一是。筆者認為,有必要從我國的重新審核制度立法目的出發,結合分期建設的具體情況,對我國環評法律制度中重新審核的法律適用加以分析。
我國環境法上的重新審核其適用對象是原環評文件經過審批后超過5年才開工建設的項目。根據全國人大的權威解釋,重新審核的立法目的是,為防止由于時間變遷、建設項目所在地環境狀況或者國家環保方面的規定發生變化,使原來進行的環境影響評價失去價值的情況出現。經重新審核,一旦發現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環境狀況發生根本改變,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原建設項目已經屬于禁止在該地建設的項目的,應否定該建設項目;若發現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環境狀況發生較大變化,原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經不能準確地說明該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則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手續。
建設項目環評重新審核的適用,對單一項目而言并無較大分歧。但對于分期建設項目而言,由于我國立法并未對分期建設項目予以法律界定,因而在二期項目超過原環評審批后5年才開工的是否需要重新審核的問題上,則存在認識上的差異。
在環評管理實踐中,以環評文件是否包含分期建設項目的具體建設內容為標準,可以分為同一環評中明確建設內容的分期項目和同一環評中不體現建設內容的分期項目,而后者又可以包括多種情形。
其中,同一環評中明確建設內容的分期建設項目,主要表現為同一環評及其批復中明確了分期建設的具體內容,包括建設規模,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等。
2017年,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在《關于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相關工作的通知》就指出,“分期建設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以及審批文件應當列明分期建設內容,明確分期實施后排放口數量、位置以及每個排放口的污染物種類、允許排放濃度和允許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監測計劃等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內容,建設單位應據此分期申請排污許可證。分期實施的允許排放量之和不得高于建設項目的總允許排放量。”
而同一環評中不體現具體建設內容的分期建設項目則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原環評中僅有分期建設之名,而無分期建設具體內容。表現為原環評中并未就擬建分期項目的具體建設內容予以明確的環評分析。對分期建設項目的環評屬于新的環評,而與原環評不同。
(2)名為分期建設實為擴建的項目。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規定,建設內容不涉及主體工程的改建、擴建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照改建、擴建的工程內容確定。即,無論是否涉及主體工程,擴建項目的環評與原建設項目的環評并不一致,原建設項目環評也無法對擴建項目進行預測、分析和評估。
(3)名為分期建設實為新建的項目。表現為該分期項目的主體工程和建設內容均與原建設項目內容不同,其與原建設項目僅有名稱或者某些銜接功能上的關聯,所謂二期建設實為續建配套項目。其環評也屬于新建項目的環評。
(4)建設單位自行分期的項目。這類項目的環評文件及批復中并未要求分期建設,但由于各種原因,在實際建設中只完成了部分建設,故將剩余的建設自稱為二期項目。對于這類項目,若存在批復指標、準入條件等強制性環保規定,必須完成全部項目建設的,就不得擅自分期建設,否則屬于違法項目。
除此之外,無上述強制性要求的自行分期項目,在僅完成部分建設的情形下,其污染防治設施的負荷工況、排污量、排污濃度、排放口數量等均會與原環評的要求不一致,意圖通過環保驗收本具有一定難度。且由于環評與排污許可銜接,現有工程與原環評不相符,即使前期取得了排污許可,其建設項目的現狀也構成違反排污許可證的情形。建設單位要實現現有工程的合法排污,就需要完成對原環評的變更并取得新的審批決定。如此一來,剩余的分期建設則應當另行開展新的環評。
鑒于重新審核制度針對的是原環評文件取得批復后,建設項目超過5年才開工建設的情形,重新審核的是原環評文件。因此,對于取得審批的同一環評文件明確了具體建設內容的分期建設項目,當其二期建設項目超過5年才開工建設時,為了確保原環評文件的分析、預測和評估的科學性,防止由于擬建二期建設項目的環境狀況發生變化,或者國家有關環保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擬建二期項目不再符合環境要求,就需要對原環評文件開展重新審核。
而對于已審批的原環評文件中未體現具體建設內容的分期建設項目,包括原環評中僅有分期建設之名而無具體建設內容的分期項目、名為分期建設實為擴建項目、名為分期建設實為續建配套項目或者建設單位自行分期的建設項目等,其分期建設的內容并非原環評文件及其審批決定的范疇,且本身就應開展新的環評及審批,而非組織重新審核。
綜上,對于建設項目環評經過審批后,超過5年才開工建設的分期建設項目,原環評是否需要開展重新審核,不能一概而論,而應當根據原環評及其審批決定是否包含分期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實事求是加以區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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